关于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 “四不准”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08:53: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全体2025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就业监测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四不准”指,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必须及时通过“省智慧就业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本人就业去向及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申请修改,确保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
学校建立就业监测数据校、院、系三级核查机制,维护就业监测工作秩序,如发现各学院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学校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31-84537138
举报信箱:2254880777@qq.com
联 系 人:杨老师
在线举报:长春人文就业创业处(东校区行政楼A105室)
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就业创业处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