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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需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微信分享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办理

根据吉政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为三年(自毕业之日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为《就业报到证》)为上下两联,上联为就业报到证(有色部分)交用人单位作为报到凭证;下联为就业通知书(白色部分)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办理须知

1、初次办理《就业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接收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调整改签

1)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就业报到证》开至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接收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

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本人填写报到证遗失情况说明,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择业期内毕业生为其补发《就业报到证》原件,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地址: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楼一站式办公大厅,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邮编:130033

办公地址:公交线路:乘坐120路、227路、20路、260路、80路、130路、281路、154路、190路、125路公交北方市场下车,北方市场南门南行200米。

联系电话:0431-846575708465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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